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及时在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以及其他有效途径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五、对产生不明属性、无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技术部门进行鉴别;拟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及时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查,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八、我单位未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也未为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装卸、倾倒、接收、堆放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处理处置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九、如果发生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等情况,我个人及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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